食药监科便函〔2014〕91号
食监一司、食监二司、食监三司、稽查局、应急司、中检院: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7号)转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0月21日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食品标便函〔2014〕207号)转发你单位,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
201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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