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2017年第23批)
(2017年第23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鉴于企业申请延续换证。证号由原“QS”变为“SC”,决定将以下4家企业QS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附件:bt365备用网站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2017年第23批)
http://www.kmitsc.com/uploadfile/2017/1221/2017122103350062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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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