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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为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确保实现《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根据《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铜仁市政府办《关于印发铜仁市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铜府办发〔2013〕37号)文件要求,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铜食药监市发〔2014〕06号)。并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
为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了实处,我局成立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要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集中整治 “两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
2014年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84人次,车辆322台次,检查医疗机构225家,药品批发企业9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4家,药品零售药店1250家,查处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10家,行政处罚金额6.03万元。市局与40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终止妊娠药品守法经营责任书》,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签订《终止妊娠守法经营责任书》335份。
检查中发现,一是批发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按要求进行销售,未发现违规经营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个人和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的行为;二是大多数药品零售企业执行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没有销售宫内节育器、终止妊娠药品和“三无产品”的行为;三是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在各自单位明显地方张贴“禁止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有关标志。
但还是存在个别诊所、村卫生室、零售药店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对存在问题的10家单位均进行了查处:1、德江县对1家诊所违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查处,没收其违法销售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片数量共30盒,货值金额0.05万元、立案1件、结案1件,处罚金0.5万元;2、印江县查处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件3件,共罚款2.53万元,已全部结案;3、沿河县对3家村卫生室、1家个体药店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进行调查处理,共罚款2万元;4、松桃县对1家村卫生室、1家个体诊所违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查处,没收违法使用销售的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片各5盒,货值金额250元、立案1件、结案1件,处罚款1万元。
为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了实处,我局成立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要求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集中整治 “两非”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贯彻落实。
2014年全市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84人次,车辆322台次,检查医疗机构225家,药品批发企业9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4家,药品零售药店1250家,查处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单位10家,行政处罚金额6.03万元。市局与40家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签订了《终止妊娠药品守法经营责任书》,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签订《终止妊娠守法经营责任书》335份。
检查中发现,一是批发企业建立健全购销资质审核制度、严格购销管理,按要求进行销售,未发现违规经营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个人和未依法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机构的行为;二是大多数药品零售企业执行禁止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规定,没有销售宫内节育器、终止妊娠药品和“三无产品”的行为;三是各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在各自单位明显地方张贴“禁止非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有关标志。
但还是存在个别诊所、村卫生室、零售药店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对存在问题的10家单位均进行了查处:1、德江县对1家诊所违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查处,没收其违法销售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片数量共30盒,货值金额0.05万元、立案1件、结案1件,处罚金0.5万元;2、印江县查处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案件3件,共罚款2.53万元,已全部结案;3、沿河县对3家村卫生室、1家个体药店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进行调查处理,共罚款2万元;4、松桃县对1家村卫生室、1家个体诊所违法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进行查处,没收违法使用销售的米非司酮和米索前列醇片各5盒,货值金额250元、立案1件、结案1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