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1.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消费环节食品的卫生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
3.组织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现状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4.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相关审核审批工作。
5.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指导本辖区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6.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材品种保护制度。
8.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按有关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9.依法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10.指导全市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1.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12.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人员基本情况
本单位2017年编制数局机关29名、稽查局17名、药品不良反应中心4名,年末实有人数局机关在职人员26名、提前退出岗位4名,稽查局17名,药品不良反应中心3名,退休人员名13。
二、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总额896.21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896.21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9.83万元,占支出预算94.8%,住房保障支出46.38万元,占总支出的5.2%。
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基金支出0万元。
三、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额896.21万元,均为本单位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96.21万元,占支出总额100%,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505.95万元,占基本支出56.4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7.55万元,占基本支出8.65%,商品和服务支出251.21万元,占基本支出28.03%,非税收入安排业务费支出61.5万元,占基本支出6.87%,项目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3.8万元,比上年增加4.77万元,比上年增长52.82%,增加原因:因增人增资以及增加公用经费后造成。车辆保有量3辆,其中小型客车(食品执法车)1辆,越野车(药品执法车)1辆,特种车(药品快速检测车)1辆。具体明细如下:
1、因公务出国(境)费用预算为零;出国(出境)费用年初财政预算实行总额控制,未细化到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根据上级安排或工作原因需安排经费时,经外事办审核后,由市财政再分配到具体部门。
2、车辆购置和运行维护费4.5万元,其中车辆购置费按市委、市政府要求,财政没有安排预算经费;车辆维护费预算安排4.5万元,比上年增加,其原因是:单位车辆实际数3车,财政按3辆安排预算,每车辆按1.5万元安排。
3、公务接待费9.3万元,比上年增加3.27万元,比上年增长54.23%,公务接待继续实行零增长,增加原因主要是因增人增资以及增加公用经费后造成。
附件下载:2017年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表
http://www.kmitsc.com/uploadfile/2017/0324/20170324040443738.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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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