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bt365备用网站“双
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龙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局机关相关科室: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为加快转变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检查工作和监管行为,根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省食药监局相关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bt365备用网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市局相关科室严格贯彻执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紧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可参照本细则或另行制定执行。
附件:铜仁市食品药品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bt365备用网站
2016年10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bt365备用网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行为,保证执法公平、公正、公开,保障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日常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和查处结果的抽查机制。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实施、谁检查谁负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检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依法实施是指所有的随机抽查事项应当于法有据,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实施,不得在清单外设立检查事项或实施抽查。
谁检查谁负责,是指各相关科室对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公开结果负责,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公开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人员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结果、查处结果等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教育法规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督促落实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各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和业务范围,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及日常监督管理需要,制定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等,并在市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第二章 抽查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市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
第七条 各相关科室根据工作实际及相关要求,制定随机抽查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和调整被检查对象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相关科室要在2016年底实现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
对因投诉举报、有因检查、安全风险监测、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的,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但检查结果应依法公开。
第三章 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抽取
第九条 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名单由各相关科室从其建立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相关处室在随机抽取名单时,要有2名科室人员及1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本科室的领导小组成员应回避)在场共同抽取签字确认,同时做好随机抽取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 食品药品抽查的对象,为取得相关许可证或经登记备案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并综合考虑属地管辖、业务专长、人员配备等因素。
第四章 检查实施
第十二条 开展随机抽查应当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实施。
现场检查应当依照食品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程序进行。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可实行组长负责
制,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结束后,应及时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记录。核查记录应由被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签字见证。
第十三条 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等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保存,保存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抽查结果公示和运用
第十四条 检查结果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相关处室通过市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向社会公示。
第十五条 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依法处理,处理结果由查处部门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涉及其他部门依法处理的,应将移交情况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适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信息、企业违法信息、企业信用等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第六章 考核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教育法规科(“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适时通报工作情况。
各相关科室应当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纳入科室二级目标考核,制定考核标准,确保工作落实。
第十八条 检查人员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区(县)、大龙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结合工作实际,参照本细则或另行制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bt365备用网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