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对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高度重视,特别是县公安局、县卫食药监局把此项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主要任务。在全县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重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点治乱,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打击保健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了全县保健食品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2013年7月15日晚10点,江口县闵孝镇派出所方坤所长、程天才教导员等干警在设防排查维稳隐患时,在闵孝镇境内拦截一辆从石阡县方向驶往江口县的五菱宏光车一辆,车牌号为豫PCE895,经排查为保健食品“四非”产品。该县卫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到县公安局通知后立即赶到闵孝镇派出所与派出所干警联合对保健食品销售进行调查询问,经查询,经销者是河南省淮阳县豆门乡豆庄村村民豆文杰和豆文博叔伯兄弟俩人,他们利用自己的私车进行违法销售活动。从他们已销售的账单看,主要已销售到其他县的乡镇卫生院、药品零售店及村卫生室等10余家单位和企业,已销售20000余盒。在查询他们销售的产品时,产品包装盒上(许可证号)卫食准字,并宣传十余种患病疗效,是保健食品无蓝色标识,是食品又无QS认证,是药品无国药准字号,按照国家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规定视为假药。在询问他们有无相关证件时,他们除能提供身份证外,再无其他任何证件,从他们提供的批发企业名称、生产地址、通讯电话,在查询时,都不存在,经查询这批保健食品(假药)实属地下黑窝点非法生产的产品,同时他们无任何有效证件属非法经营,从扣押的保健食品(假药)有6个品种,即:舒筋丹、杏仁百合胶囊、药王筋骨丹、仙草蛇骨王、筋骨痛康、全蝎蝮蛇丸,共计1228盒,价值12280元。此事件发现后,闵孝镇派出所、县卫食药监局立即按相关程序立案调查处理。一是对违法销售者进行羁押;二是没收未销售产品,并集中进行销毁;三是罚款4000元。
通过对全县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和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了全县食品药品市场,保障了广大人民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