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市“四品一械”违法案件查处基本情况
2015年,全市“四品一械”共立案722件,其中,食品立案567件,保健食品立案8件,药品立案110件,医疗器械立案34件,化妆品立案3件;结案699件,其中,食品结案552件,保健食品结案8件,药品结案103件,医疗器械结案33件,化妆品结案3件,结案率为96.81%;其中,移送公安机关7件,捣毁窝点7个。同比(2014年立案261件)增长173.63%。
全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334.0617万元,其中,食品罚没款170.2103万元,保健食品罚没款4.5185万元,药品罚没款112.9504万元,医疗器械罚没款46.3825万元,化妆品罚没款0.5174万元。货值金额5至20万的2件(市局稽查局查办:两起无证经营药品案,一起货值12余万元,另一起货值5余万元),20至100万元的1件(碧江区局查办:用“福尔马林”加工浸泡牛筋、牛肚等有毒有害食品案,货值20余万元,涉案金额近2000万元),100至1000万元的3件(市局稽查局、市公安局联合查办:“挺滑牌源根胶囊”案,货值200余万元;市公安局、市局联合查办:冷冻肉品案,货值100余万元;市盐务局、市公安局、市局联合查办:制售假冒食盐案,货值120余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1件(思南县局查办:冷冻肉品案,货值2000余万元)。
2015年,全市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如下:
排序 | 市局稽查局 各区、县局 |
立案数 结案数 |
食品 | 保健 食品 |
药品 | 医疗 器械 |
化妆品 | 合计 |
/ | 市局稽查局 | 立案数 | 15 | 2 | 11 | 2 | / | 30 |
结案数 | 15 | 2 | 11 | 2 | / | 30 | ||
1 | 思南县局 | 立案数 | 136 | 1 | 11 | / | / | 148 |
结案数 | 136 | 1 | 11 | / | / | 148 | ||
2 | 石阡县局 | 立案数 | 52 | 1 | 23 | 6 | / | 82 |
结案数 | 40 | 1 | 18 | 5 | / | 64 | ||
3 | 玉屏县局 | 立案数 | 70 | / | 1 | 1 | / | 72 |
结案数 | 70 | / | 1 | 1 | / | 72 | ||
4 | 沿河县局 | 立案数 | 57 | / | 9 | 1 | / | 67 |
结案数 | 57 | / | 9 | 1 | / | 67 | ||
5 | 碧江区局 | 立案数 | 41 | / | 9 | 13 | / | 63 |
结案数 | 41 | / | 9 | 13 | / | 63 | ||
6 | 万山区局 | 立案数 | 52 | / | 2 | 2 | / | 56 |
结案数 | 51 | / | 2 | 2 | / | 55 | ||
7 | 松桃县局 | 立案数 | 44 | / | 8 | 3 | / | 55 |
结案数 | 44 | / | 8 | 3 | / | 55 | ||
8 | 印江县局 | 立案数 | 50 | / | 4 | / | / | 54 |
结案数 | 48 | / | 2 | / | / | 50 | ||
9 | 德江县局 | 立案数 | 30 | / | 17 | 5 | / | 52 |
结案数 | 30 | / | 17 | 5 | / | 52 | ||
10 | 江口县局 | 立案数 | 20 | 4 | 15 | 1 | 3 | 43 |
结案数 | 20 | 4 | 15 | 1 | 3 | 43 | ||
/ | 合计 | 立案数 | 567 | 8 | 110 | 34 | 3 | 722 |
结案数 | 552 | 8 | 103 | 33 | 3 | 699 | ||
备注:各区、县、自治县局以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数和结案数之和排序。 |
通过分析上述数据可知,全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数以食品案件为主,占“四品一械”立案总数的78.53%,全市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药品案件占“四品一械”立案总数的15.26%。全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罚没款中,食品违法案件罚没款占比50.95%,药品违法案件罚没款占比为33.81%。从案件来源看,全市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主要来源于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600件),占总数的83.10%,这是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努力和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结果;来源于抽验监测/监督抽验的案件97件,占总数的13.43%;来源于投诉举报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虽少(25件),占总数的3.47%,但2015年我市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大案要案却大多来源于投诉举报。
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的特点
(一)多数案件具有“低”“小”“散”特点。从全市查办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可以看出,食品药品违法主体大多是小作坊式的个体户或小私营业主。2015年全市办结的699件食品药品案件中案值5万元以上的只有6件,占比为0.86%,其他均为案值小、罚没款低的违法违规案件。
(二)长链条、跨区域大案要案明显增多。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越来越呈现出长链条、跨区域等特点。2015年以来,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先后完成,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持续加大,一些较大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受到强力打击。年初,市局一举端掉两个无证经营药品窝点,没收药品货值17万余元,罚没款36万余元;8月,市局稽查局协同市公安局在陕西省渭南市捣毁“挺华牌源根胶囊”生产黑窝点两个;11月,碧江区局联合区公安局成功捣毁位于碧江区环北办事处杨家湾处的加工销售有毒有害牛肉、牛肚、牛筋窝点;等等。这一系列大案要案所涉货物的来源、销售等往往涉及多个省、市。
(三)食品药品犯罪手法升级、活动愈加隐蔽。近些年来,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手法升级,犯罪活动愈加隐蔽。2015年5月,市公安局接群众电话举报,在杭瑞高速思南至铜仁段(向阳服务区)成功截获一批货物,截获的货物有冷冻鸡爪、鸡翅2218件,约21吨;冷冻牛肉1262件,约30吨。10月,思南县局在杭瑞高速公路思南服务区查获一批冷冻肉,共计360余吨,货值2000余万元。这两起案件中,负责运输货物的驾驶员既不知道所运货物的来源,也不知提供货物及收货人的身份,对货物的转载情况也不知悉。这些食品犯罪案件涉案物资案值较大,犯罪手法相比以前更为隐蔽,这也导致查处工作难度增大。
(四)利用互联网进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呈上升势头。随着互联网、物流行业的日益发达,网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明显增多。利用互联网进行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扩散性、欺骗性更强,消费者更容易受骗。2014年,市局接到一电视广告引发的投诉,经调查,该事件涉及吉林、北京、山东、湖南、贵州等地,投诉人个人受骗1万余元。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稽查工作的关键。市局稽查局的职责主要是从事食品药品稽查,是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工作的。2015年以来,市局党组特别是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度重视全市的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一是在执法经费、车辆上优先给予保障。2015年6月,市局组织各区、县食品药品稽查骨干在江口县举办了为期三天的食品药品稽查业务培训,市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亲临现场为大家作业务指导。二是经常听取食品药品稽查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食品药品稽查专项督导工作,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遇有大案要案,亲临现场指导,及时对稽查执法人员给予工作的肯定、鼓舞士气。市局领导对食品药品稽查工作的重视,也带动了各区、县局积极、主动作为。
(二)注重完善内部稽查制度,重视稽查队伍建设。2015年以来,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落实,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增加,市局稽查局紧紧围绕查处“四品一械”违法案件工作职责,始终把依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作为稽查工作的中心任务。为进一步完善稽查程序,明确责任分工,促进自身更加高效廉洁,市局稽查局制定了《案件协查制度》《案件调查工作制度》《稽查工作廉政纪律规定》等制度,并对案件办理、调查、执行和涉案物品处理等作出了一系列详细规定。在稽查队伍建设方面,一是市局稽查局内部月会成惯例。每月月初明确时间,由市局党组成员、稽查局局长组织全体稽查人员学习文件精神、讨论案例案情、回顾上月工作并对当月工作作出安排;二是积极争取参加国家总局和省局举办的业务培训;市局积极举办各区、县稽查业务培训班,商请上级老师到我市授课,让食品药品稽查业务知识得到普及;三是岗位实战练兵。市局稽查局和各区、县食品药品稽查人员共同办案,共同开展“四品一械”抽样工作,以此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三)上下联动,重拳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2015年11月,市局、碧江区局联合市、区公安局,成功捣毁一加工销售有毒有害牛肉、牛肚、牛筋窝点,该案系贵州省最大的制售有毒有害肉制品案,省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昌晖在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大洪等领导的陪同下到现场指导工作;10月,思南县局、铜仁高速交警二大队联合,在杭瑞高速公路思南服务区截获360余吨冷冻牛肉、猪脚等,市局分管领导带领市局稽查局全体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指导、参与案件查处工作。我市一系列大案要案的查处得到了省局领导、省局稽查局的大力指导,确保了案件得以及时、依法处理。
(四)部门协作,严打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成效明显。2015年5月,市局稽查局根据国家保健食品监测要求,抽检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挺华牌源根胶囊”,因涉嫌非法添加化学物质,根据“行刑衔接”机制已移送公安机关。经过4个多月侦察,在市局稽查局的配合下,公安机关强势出击,跨区捣毁生产加工不合格保健食品窝点2个,目前,涉案嫌疑人已经批捕,案件正在办理中。
7月,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联合碧江区、万山区食药监局在“两城区”开展冷冻动物制品市场专项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查封、扣押冷冻的鸡爪、鸡翅、筒骨、牛肉、毛肚等问题冷冻动物制品2000多斤。
9月,市公安局、市盐务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执法,在铜仁市碧江区成功打掉一个制售假冒食盐窝点。现场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等5名涉案人员,查扣假冒碧源牌成品低钠食用盐约6750包、海藻盐约4800包、制盐原料约43吨、封口机二台、电子称三台、台秤一台、缝纫封口机一台,制假用的包装材料一大批。
(五)跨地区协作办案成为新常态。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越来越呈现出跨区域等特点。2015年,市局稽查局共发协查函4件,全部收到回函。通过回函,为案件的办理提供了证据支撑。
(六)部门联席案件讨论成效明显。2015年3月,市局稽查局查处两起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5月,市局稽查局抽检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挺华牌源根胶囊”,因涉嫌非法添加化学物质,根据“行刑衔接”机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这类案件发生后,市局分管领导和市局稽查局负责人亲自带队,多次与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就案件有关情况进行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就全面调查取证、是否移交司法等方面进行讨论,最终顺利结案。这类案件的办理,充分发挥了“刑行衔接”的作用,为更好地协调配合积累了经验。
四、食品药品稽查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稽查执法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在队伍建设上,市局稽查局和区、县局稽查执法队伍人员较少,不能满足日趋繁重的稽查工作需要;在执法人员素质上,业务知识、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在执法装备上,装备老化、配备不全的问题普遍存在,执法车辆、快速检验设备、办案取证工具、信息化稽查执法装备严重缺乏。
(二)现场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还不够。机构改革的原因,全市稽查执法和案件查办人员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一些稽查人员对食品药品监督检查、案件办理等现场工作还不够熟悉,现场工作怎么开展,开展后主要抓住哪些内容,还需要加强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积累。
五、下一步食品药品稽查工作重点
(一)坚持问题导向,主动作为,加强监督抽检及检验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拓宽食品药品案件来源渠道,加强市场巡查,积极寻找案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罚。进一步完善抽验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加强“四品一械”抽样检验工作,加强抽样的靶向性,增加抽检品种数和地域覆盖面。对抽检不合格的样品处置率达100%。
(二)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查办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协作工作。主动与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要求,制定明确的案件移送标准,完善线索通报、联合督办、检验鉴定、信息发布等行刑衔接机制。对涉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建立健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的通知》(铜府发〔2015〕27号)要求,一是根据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的工作需要进一步规范相关制度;二是充分运用食品药品稽查办案设备,切实做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并明确专人负责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资料的归档、保存和使用。
(四)建立健全食品药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按照《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试行)的通知》(铜府发〔2015〕29号)要求,根据食品药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五类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按照规定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送备案。
(五)进一步规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加大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便于公众知晓、查询,鼓励和引导公众主动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营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对容易让老百姓上当受骗的虚假宣传要给予严厉打击,有效降低老百姓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六)根据我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实际需要,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