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食品诚信体系建设
2017-12-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明白的美好生活需求愈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期,这一时期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吃得好”、“吃得安全”、“吃得明白”的美好生活需求愈发突出,给我们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监管力量不平衡不充分是摆在监管部门面前最大的难题。下面笔者从诚信监管角度出发,简单论述一下食品监管与诚信之间的联系和运用,有不当之处,还请斧正。
       一、诚信的内涵和中国爆发的食品诚信危机
      (一)诚信的内涵
       要讨论诚信监管,首先就要弄明白到底什么是诚信。在早期的儒家思想里面,“诚”是被倡导的一种社会道德规范,是人们做事的一种基本素质。“信”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应该遵循良好的信用规范,是对“诚”的继承和补充。到了现在,“诚信”已经成为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一种最基本的道德品行,它不仅是为人处事和社会建设的基本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二)食品诚信危机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法规得到不断完善,在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领域都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我们发现完备的法律体系并未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反而陷入了“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社会治理怪圈。特别是在食品领域,中国爆发了严重的食品诚信危机,人民群众不相信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和监督者,大量的食品谣言传出,大家相互转载,人们越发觉得中国食品不安全。食品诚信危机爆发的主要原因还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调动了人们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但也诱发了人们的逐利心理。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由于各项制度很不完善,给了部分人以不诚信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机会,而这种不诚信手段一旦在追逐利益中得手且没有及时受到相应的惩罚,就会起到一种不好的“示范”作用并不断蔓延。纵观近10年的食品安全问题,无论是“三鹿奶粉”、“红心鸭蛋”、“地沟油”,还是“瘦肉精”、“福喜”等事件,主要原因就是不诚信行为没有得到及时遏制,负面效应所造成,最根本的原因则是诚信的缺失。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形成了复杂的社会契约关系,此时的不诚信行为不仅是一种不道德的社会行为,也是对法律原则的违背。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给人民群众带来了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但是也摧毁了传统诚信,重塑现代诚信对中国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需要社会法治来进行保障。
       二、食品诚信监管体系建设的意义
      (一)是社会主义新时期人民美好生活需求的客观需要
       在当前人民群众对于食品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吃得健康”、“吃得安全”、“吃得明白”,简单解释一下就是人民群众希望食品能够营养、质量放心,并且保有对食品信息的知情权,这点尤为重要,现在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人民群众对食品信息知情权的渴望直接影响到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前面谈到现在的中国已经爆发了极为严重的食品信用危机,国人对食品行业信心已经降到谷底,顺带对我们食品监管部门的信任度也大幅降低,经常出现有时候微信朋友圈转发的一些谣言疯传,而我们食品监管部门出面辟谣反而会起到反作用,食品监管部门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即使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得不到群众的认可。食品诚信监管体系建设,不仅仅包含了商务诚信,也是政务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对食品监管部门的不信任正是由于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所造成的。现在人民群众对于食品的关注度过高,对食品监管部门的信任度过低,主要就是由于他们获取食品相关信息的渠道太有限,他们急切的想知道自己每天吃的东西是不是安全,消费的餐馆是不是卫生。通过建设食品诚信监管体系,为人民群众搭建一个能准确获知食品相关信息的渠道,这样群众才会了解到食品究竟是不是安全,相关部门是否作为,我们食品监管部门不能仅仅埋头苦干,还要进行宣传,只有这样人民群众才能真切感受到我国食品安全稳定向好,食品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上能够起到重树政府公信力,重树国产食品信任度的一个作用。
     (二)是解决当前监管力量薄弱的有效途径
       当前摆在我们监管部门面前最严峻的问题就是现有的监管力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复杂食品安全态势需要,主要表现在:无论是单独成军的碧江区、万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是三合一的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存在工作压力大、难度高,基层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碧江区和万山区是因为乡镇没有分局,主力监管任务必须依靠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所),而站(所)的人员又会被经常抽调从事其他工作,无法全力投入食品安全监管。而其余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则是由于三局合一后人员不增反减,除了食品监管任务外,还需要承担特种设备监测、产品质量安全、小微企业发展、市场主体培育等工作,投入到食品监管的力量也不够。这些情况都会导致监管发生缺位,极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建立食品诚信监管体系,以信用积分划定监管频次,能够大大的减轻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任务,解放行政资源,让他们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排查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引导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去。
     (三)是建设社会大诚信体系的基础
       从2001年《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明礼诚信”列入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以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都提到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通过十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我国的社会诚信监管体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在司法、金融等领域已经开始投入使用,个人诚信也在逐步推行,食品诚信属于商务诚信,而商务诚信则是社会大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务诚信代表着信用经济、诚信经济,这是市场经济的内在属性,通过商务诚信的建设,可以有效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食品行业与各行各业的关系都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建立食品信用体系是建设社会大诚信的重要基础。
       三、当前我市食品诚信监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难
       2015年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食药监总局等3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2016年1月20日,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食药监总局等44个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同年9月22日,国家发改委、食药监总局等28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今年铜仁市也出台了《铜仁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对食品诚信体系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食品诚信体系的建设势在必行。但是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当前我市要建立食品诚信体系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数据库建立与信息共享受客观条件制约
       要建设食品诚信监管体系,首先需要一个完备的基础数据库来支撑,目前国家在商务诚信和金融诚信领域已经建立了一个共享的基础数据库,市场主体信用相关数据能够通过数据库进行查询,并直接运用,但却没有单独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数据库,就目前而言要在短期内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完备的数据库是不太现实的,仅铜仁目前全市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就有34193户,由于在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时建立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中未把诚信相关数据的收集列入其中,而且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数据系统来供我们采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数据,导致现在如果要进行诚信相关数据的收集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仅靠食品监管部门现有的力量无法在短期内完成,同时数据库建立后如何与相关部门进行共享运用,也是一个难题,目前铜仁市没有足够的经费和人力来开展此项工作。
     (二)监管方式转变需要较长的过程
       要建设食品诚信体系,意味着我们食品监管部门必须要转变过去食品安全大包大揽的监管理念,诚信监管不再需要我们监管部门事无巨细的关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而是将更多的监管力量和行政资源投入到排查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推动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会对现在的监管格局发生冲击,即传统的日常巡查为主,辅以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的监管模式会转变为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为主,日常巡查为辅,监管人员不再把精力放在查处过期变质食品、标签不规范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自身应履行的责任上,这些行为更多的需要靠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自觉履行,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监管力量不足这个核心的问题。但是就目前的形势而言,要达到这一目标,对食品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监管部门的科学技术支撑有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我们食品监管人员不断加强学习,转变监管理念,需要政府加大科学技术方面的经费投入,需要较长的时间。
     (三)转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思想观念较难
       要建设食品诚信体系,离不开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支持与配合,但实际上食品诚信体系的建立对他们来说是一项约束,相当于戴上一个“紧箍咒”,在他们出现失信行为后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会受到其他一些联合惩戒措施的惩处,短期看来对他们并无好处,因此在开展信用数据收集时不可避免的会遭遇到一些阻力,会影响到诚信体系的建设进度,需要我们监管部门来对其进行正确的帮助和引导,这也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
       四、对我市建设食品诚信体系的建议
       虽然我市食品诚信体系的建设面临不少困难,但是此项工作仍然需要推进,因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
     (一)建立科学的食品诚信评价及信用修复机制
       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的两个核心就是“信用评级”和“信用修复”,我们前期的工作就是为了给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评级和运用,但是也要给予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的机会。因此我们的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必须坚持“法制为本”的原则,紧紧围绕法律法规赋予我们的职权来进行,一定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规范作出的各项行政行为。要建立科学的诚信评价及信用修复机制,保障食品诚信评级的公平公正公开,避免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完成后可能出现的权利寻租情况。
     (二)大力开展食品诚信体系宣传工作
       要建设食品诚信体系,必须要坚持舆论率先的原则。食品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个新兴的事物,在推行时必须要做好宣传工作,要让食品主体和群众对这套体系有足够的了解,减少工作开展后可能出现的阻力,要充分结合“自媒体”时代的特点,打好宣传攻坚战,在电视、网站、公众号上开展食品诚信体系建设的相关宣传,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群众对诚信体系的知晓度。
     (三)在市内选取部分区县开展试点工作
       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必须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这是因为食品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十分复杂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可以说是食品监管领域的一场革命,无法预料在工作推进中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因此为了能保障我市诚信体系建设,必须要以稳为主,采取先试点的方法。可以先选取部分区县开展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取得成效后再逐步推开,这样不仅可能避免诚信体系建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也能够让我们更好的总结建设经验,提升食品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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